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30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498,89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305元,共计457,161,45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分红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限售流通股东苏州钟芳财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苏州城镇发展私人有限公司,中港投资有限公司,CPG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0元其股份拟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划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ⅱ)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274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份名义持有人以人民币形式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扣税后为0.274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沪股通投资者的登记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与本公司a股股东相同
对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305元(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苏州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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